邻家花草越界长 一刀剪下麻烦大法院认为:修剪不得“擅自”,故判被告赔偿原告2000元陈颖
伺候花草本是件怡情的事,但如果遇上了一个不喜花木的邻居,赏心事就变为了烦心事。来自英国、住在上海松江区一高级别墅区的布鲁斯先生就遇上了这样的事。因为邻居朱先生不满布鲁斯种植的花草“越界”,不但经常为此与布鲁斯先生发生争执,还将布鲁斯的3棵珊瑚树“腰斩”,对昂贵的女贞球“剃头”。 观赏植物是否“越界”?朱先生动手“修理”邻居的花草是否侵权?上海松江区法院日前对此作出了判决。
事件:花草“越界”
邻居“修理” 家住上海松江区某高级别墅区的布鲁斯先生两年前入住小区后,为了将家布置得充满田园气息,不但购置了假山、秋千,还在屋前屋后种上了各种各样珍贵的植物花草,形成一道“绿色围墙”,成了小区的一个亮点,但也就是这个“亮点”给布鲁斯先生带来了麻烦。 比邻布鲁斯而居的朱先生对“绿色围墙”的意见很大,两家人经常为“围墙问题”争得面红耳赤。去年年底,一次修建行动使问题再次升级。布鲁斯先生所种的3棵珊瑚树被朱先生拔去,另一棵女贞球树木也被朱先生修剪了。“我种花草关他什么事,他即使不懂欣赏,也不能肆意毁坏。”布鲁斯先生气愤地说,为了给被毁的植物讨个公道,他将邻居朱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植物损失8000余元。 据了解,布鲁斯先生所居住的别墅小区仿效了国外开放式社区的样式,相邻别墅之间没有围墙分割,而是以一条近2米宽的空地相隔,空地之中有一张一米长的石凳供业主们休憩。惹事的“绿色围墙”就建在这块空地上。
庭审焦点 焦点一:观赏植物是否“越界”? 日前,松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财产纠纷案。 “绿色围墙”是否越界?法院认为,相邻双方对地界的争议,应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请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对处理不服,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按诉讼程序解决。在行政机关或法院处理前,争议双方应维持地界的现状,不得破坏地界现状,如砍伐争议地段上的竹木等。因破坏地界现状致矛盾扩大,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而在布鲁斯与朱先生的纠纷中,朱先生要维权应当先向行政部门或法院要求确定地界,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所以,即使布鲁斯种的植物已经越界了,但朱先生也无权实施拔出珊瑚及其所谓“修剪”女贞球的行为。
焦点二:“业委会决议”是否有效? 对于被告朱先生出示的“业委会决议”中所谓明确相邻空地的权属问题、任何人不得非法占用的规定,法院认为,这份决议并不是解决布鲁斯与朱先生矛盾的关键,对此案没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修改业主公约是业主大会的职责,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本案中,朱先生提供的“业委会决议”不属于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就是如同原告布鲁斯所说的那样,并非所有业主都见过这份决议,了解到其中的规定。即便该“业委会决议”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被告朱先生也无权依此对原告布鲁斯所种植物实施拔除、“修剪”行为,而应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妥善解决。
焦点三:修剪是否“擅自”? 朱先生提出,修剪是经过布鲁斯同意的。布鲁斯认为,那时协商的结果是自己同意让园林工人去修剪,而不是让没有一点园林知识的朱先生本人去破坏和拔除。 法院表示,从举证责任的角度而言,朱先生应当对布鲁斯同意自己“修剪”承担举证责任。现在朱先生虽然提供了物业公司记录,但鉴于原告布鲁斯对此并不予认可,所以这份记录还不足以证明朱先生的该项主张,法院对此不予认可。法院认为,即使如朱先生所言布鲁斯同意其修剪,但朱先生实际实施的是拔除珊瑚树以及剪除女贞球三分之一球形的行为,显已超越了正常的合理修剪范围。 法院认为,朱先生的修剪行为侵犯了布鲁斯的权利,酌情判决朱先生赔偿布鲁斯2000元。 |